方法重写应遵循“三同一小一大”原则:
- “三同”:即方法名相同,形参列表相同,返回值类型相同;
- “一小”:子类方法声明抛出的异常比父类方法声明抛出的异常更小或者相等;
- “一大”:子类方法的访问修饰符应比父类方法更大或相等。
A选项是重写,但是默认访问修饰符比父类小,插入第五行编辑器会报错。
B、D不是重写。因为形参列表和返回值类型不同,不满足“三同”。所以写在第五行以普通方法对待,插入第五行没有错误。
C选项满足重写的各项条件,是正确的重写,所以插入第五行没有错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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