母公司在a地,名字叫做666公司。对应的分(子)公司在b地,叫做666测试公司。合同是跟b公司签约的。 人事说b公司是服务主体公司a的,而且社保缴纳在b地,所以要给b公司(所谓的a的子公司)签约。 有经验的朋友,这个合理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