两方是明确写明的违约金,如果你接受了,那就说明你接受这个金额,这个协议符合合同法的,是具有法律效益的。可以不给,也没多少公司最后会真的去起诉你,但这就是一个明确的违法行为,也涉及到个人的诚信道德问题,明知高违约金,也签了,最后却说不能助长高违约金的风气,那为什么当初要签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