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唏嘘啊,之前因为找工作的帖子关注了楼主。发表下男生视角的个人看法(别攻击我: 腻了不喜欢了是前提。喜欢上了新女生/有别人在追他/他在追新女生 是诱因和结果,分手是必然事实。六年的感情是双方共同培养维护的,其中对错就不评了。怎么办?先忙秋招是正道,为自己前途着想。而且这段感情到这基本终结了,不同的是收场的方式是否体面。分手真正的原因基本不会从当事人口中听到,因为当事人觉得很不堪,和人设不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