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效性方面(是否成立):
员工与公司之间签订的民事协议,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、公序良俗前提下,一般具有法律效力。
落户确实是公司给予的“特殊待遇”,可以作为双方合意的约定事项。
❌ 可能违反法律的几点:
“20万元违约金”条款或许属于不合理惩罚性违约金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22条规定:
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及违约金。但违约金不得超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部分。”
落户不属于“专项培训”,因此该约定很可能不被法院支持全部金额,尤其是20万元为“最低限额”,属于不合理不对等条款。
限制员工自由择业权利: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条规定:用人单位不得限制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就业权利。
要求离职就必须赔偿高额违约金,可能被认定为变相限制择业自由,属无效条款。
落户不等同于服务期培训协议:
法律只支持“培训-服务期-违约金”的模式,公司协助落户属于福利/政策性支持,不是劳动者义务对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