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觉得很多应届生都不懂这里面的细节,比如三方,两方,派遣,报到证这类的。而且企业确实有一些利用同学们不懂就瞎搞的,比如58这个一开始不说,后面提出这么高。别说2w了它乐意是不是5w都能说出口?不过确实是违约的应届生考虑的不周全,觉得可以随意搞,然后企业每年这样的人也屡见不鲜,所以给大家一个感觉,毁约是正常操作,没有了契约精神。
写这么多其实从理法来讲,楼主说的没错,但是我认为主要是58的hr不能商量的态度有待商榷,它是拿你三方了现在你求着它,倘若当初是2方,你都可以不理它让它起诉你。这又是另一种情况。
毕竟现在找工作根本没有平等一说,谁都想找个更好的。对公司是这样的,对学生亦是如此,只能说协商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,那要不然那么多法律官司都是先协商,不能协商了再走流程呢?